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容容 严义挺
本报讯 使用假姓名,办理假身份证,伪造虚假驾驶证,并两次找到汽车租赁公司谎称租车,将骗来的汽车抵押获得钱财。近日,莆田涵江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徐某、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据记者了解,2011年12月4日,在漳州打工的嫌疑人徐某、郑某因年关将至,没什么钱回家过年,于是,二人便商议到汽车租赁行骗车做抵押,空手套白狼。经商议后,两人用假名办理了虚假身份证和驾驶证,从漳州来到莆田,找到了一家汽车租赁行。
郑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骗取该店店主黄某的信任并与之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郑某承租了该店的轿车后,驾驶该车与等候的徐某会合并于当晚驾车返回漳州。之后,两人将该车的车载GPS定位器卸掉,致使被害公司至今无法找到该车。12月28日,徐某又与游某、林某等人采用同样手段,骗租莆田另一租车行尼桑轿车一部,而后在漳州将该车卖掉。
而汽车租赁行店主黄某在联系郑某未果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徐某在漳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两车分别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6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莆田的一些租车行常常发生车被借出去后,被人拿去抵押或者被人盗走。对此警方提醒,租车行一定要提高警惕,布好第一道防线,检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伪;与租赁车协会经常沟通,了解最新情况,见到租车人在黑名单里,坚决别租;如果客户租的时间长,一段时间后应电话提醒租车人,将车拿回租车行检验,以及时掌握车辆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