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部法律的修改能否扭转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改变污染治理“无法可依”的现状,颇受期待。
修法背景: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实施的。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保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
有媒体分析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因为将对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备受关注,自去年启动以来,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各种观点激烈交锋,目前已基本达成“有限修改”的共识。这部法律经过修改后能否构建覆盖环保工作各个方面,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无法可依”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修法重点: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草案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等。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应当解决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草案完善了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草案修改时着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同时明确企业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也要对排放污染物对公共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
●草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当纳入国家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依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