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莆田市日前发出通知,对今年莆田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安置工作将在10月底基本结束。
根据部署,在莆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行政副团职以上;在部队立过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配偶在中直、省属驻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对列入市直安置的对象,市委编办按1∶1.5的比例提供安置岗位,公开透明并严格依据军转干部的功绩量化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挑选安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