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省财政厅通知,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启动2012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报送工作,拟对具有示范意义、产业拉动力强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每个项目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可于9月10日前申报。 (王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