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继今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北京等六省市消协(及消委会)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并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后,昨天,中消协联合包括福建省消委会在内的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发布点评意见称,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还存在十大霸王条款。
问题一
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点评意见:
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即使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零部件,也并不能改变原有被更换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的事实,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依法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在三包期外,如果消费者支付了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费用,苹果公司亦不能强制要求被更换下来的旧件成为自己的当然财产。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旧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该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问题二
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1)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2)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前述保证属于明示的有限保证,并且如果违反,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苹果将(i)重新进行维修,(ii)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iii)退还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
点评意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都应承担。苹果公司有关九十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问题三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
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可能造成对消费者和其他第三人的侵权和违约。侵权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无论侵权还是违约,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损坏产品的价值、已支付的修理费、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等。《侵权责任法》对于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惩罚性赔偿规定。
苹果新条款大大减轻和免除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四
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并移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以及软盘、光盘和个人电脑插卡等可移除的媒介。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i)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ii)对数据保密。”
点评意见: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特别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因此,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苹果这一规定的实质,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逃避对消费者应尽的数据保密义务,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问题五
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九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点评意见:
外国经营者在他国进行经营活动,要遵守包括所在国冲突法在内的所有法律,不能排除所在国某些法律的适用,否则,构成对所在国国家主权的侵犯。而《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九条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违反了中国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问题六
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苹果将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点评意见:
根据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而《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十一条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却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苹果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远超过与维修活动有关的事项,包括发布最新产品、软件更新、活动预告等。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
问题七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意见:
“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
此外,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问题八
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点评意见:
我国明确规定,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二者在使用寿命、价格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消费者有权知悉真实情况,并自行选择。
问题九
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苹果将(i)重新进行维修,(ii)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iii)退还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意见:
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应当结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断。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问题十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60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
点评意见:
在这一条款中,苹果公司删除了原来有关逾期不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的表述,但修改后的条款仍存在问题。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对于所得价款,苹果公司享有的权利只限于消费者未支付的维修费,对于抵偿维修费后的余额,苹果公司无权据为己有,必须依法返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