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小芳
本报讯 近日,莆田荔城区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防止以往因为评定标准含糊而出现群众上访的事件。见义勇为奖励金额由原本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10000元,并按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倍标准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计发抚恤金。
见义勇为评定有了明确标准
荔城公安分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对见义勇为的界定略显模糊,所以引发很多市民的误解和争议。他表示,区公安分局曾接受过多起市民个人自发申请的见义勇为行为,但事后根据相关规定评定后,发现并未达到见义勇为的标准,可市民并不接受,在不理解的情况下进行上访,给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为杜绝因定义不明而造成的上访事项,此次办法对行为的界定做出描述。
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见义勇为行为一定必须是在法定义务职责以外,而且救助对象与施救人员之间无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对于上报申请的行为,由区公安局进行核实确认,并召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把关。
奖金提高等次也更细致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结合本区的经济实际,见义勇为奖励金额大幅提升。其中,被通报嘉奖为“荔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的,每人奖励3000元~5000元,被授予该称号的,根据受表彰等次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10000元。工作人员表示,往年的奖励金额最高就是3000元,有的甚至不过千,今年的提升是希望见义勇为人员能受到更好的重视和保护。
在工伤残疾的抚恤待遇中,荔城区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情况,按照一级80000元、二级75000(每降低一级减少5000元)、十级3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区的见义勇为人士中,除去牺牲的,只有在1995年本村火灾中因救火而受伤的陈先生被评定为五等残疾。
医疗机构无条件救治
和以往规定相比,今年的试行办法中提及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各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无条件及时救治,不得拒绝和拖延,并及时上报荔城公安分局。伤者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垫付;无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负责垫付。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医疗机构垫付期满三个月后,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经过伤情核实后,会从专项经费中暂付继续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中,确认为烈士和未被确认的,都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荔城区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两种情况外的其他人员抚恤办法,根据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100倍的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