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涂明 林晨
本报讯 福州凌某和夏某夫妻从2009年6月开始,以每斤3元的价格从马尾周边市场收购淘汰的劣质碎肉以及病死猪肉,然后在鼓山山脚附近、马尾区魁岐东村一出租屋等偏僻的民房内,将这些猪肉加工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6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销往温州、莆田、福清、马尾、连江等地。销售数额达3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近日,马尾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这对夫妻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