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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中学生中途又退钱
原因是担心对方没生活费,次日感到后悔自首,终获缓刑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抢劫学生钱财后却担心被抢学生到学校没有生活费,随后将所抢的钱财归还部分给学生。这一个充满矛盾的劫犯林某日前到平海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回了所抢得的全部赃款。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此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

经查,林某今年26岁,是秀屿区平海镇人。今年4月15日,林某在街上闲逛的时候,见到平海镇西柯中学的方某、黄某、何某三位中学生,他们当时正逢周日返校。林某便上前威胁三人,要他们跟他走,不然就将他们打死。三人被迫之下,跟随林某走到一座庙旁边。林某要三人拿钱出来,三名学生从身上掏出部分零钱交给林某,林某见他们没把全部钱都拿出来,就逐个进行搜身,同时打了他们几巴掌,抢了方某275元、黄某148.5元、何某178.7元。

抢完钱后,林某却担心三人下周住校没有生活费,于是又从所抢的钱中退给方某100元、黄某和何某各50元,之后放他们离开。回家后林某越想越后悔,行为举止与往常大为不同,家长询问后得知原委。次日下午,林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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