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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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拖延降刷卡费垄断利益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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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捐精”暧昧背后的法律缺位
执法权与“羞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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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来信
执法权与“羞辱权”

 

N郭之纯

据闻,贵阳市多家执法部门最近偏爱一种新的“执法”方式,即让企业和个人写检查并自费登报,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开车时抽烟等,都要写检查登报道歉。登报费用一律600元一则。(近日《东方早报》)

按理说,再郑重的道歉一般也局限于双方之间。要求“公开道歉”者也有,但那应该是伤害造成一定的公共影响之后。出租车司机车上吸烟,受罚应该,向乘客道歉也应该,登报就过分了。而且,当事者之外的大多数人对这种“检查”没什么兴趣,这是一种变味的执法。

更何况,接受经济处罚后,还要自己掏钱在媒体上公布“检查”,这是“一事二罚”,像“游街示众”的翻版,涉嫌人格羞辱。

按现代法治理念,再大的执法权当中也不应该有“羞辱权”。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某些地方执法部门还对“土办法”津津乐道。当然,有些是明知故犯,因为这样做一相当于给自己扩权,二是有可能获得意外的利益。比如对贵阳执法部门热衷的登报检查,不少网友揣测这是他们搞创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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