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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简称《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要求年报摘要仅保留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四分之一版面,以便于个人投资者阅读。
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三是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
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