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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刑事和解程序或12月出台

 

N中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有关负责人22日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对备受关注的新增“刑事和解程序”有专章规定,预计今年12月出台。

依据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加害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从宽处理建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法院可以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说,如果把从宽理解为从轻,可能还不够。因此就规定这个“从宽”既包括“从轻”,也包括“减轻”,甚至包括“免除处罚”。对于双方达成和解的,首先是“应当从轻处罚”。

据了解,司法解释还将对刑事和解协议能不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能不能提供担保,具体内容是否可以保密,能不能反悔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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