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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忍家暴离婚 前妻“强”要赔偿费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刘明 方敏生

本报讯 家住莆田城厢区的一对男女在他人的介绍下,互相认识后同居,1996年两人结为夫妻。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闹不和,后丈夫蔡某在吵架时还动手殴打妻子陈某,家庭暴力成为陈某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为此,夫妻俩的感情基本破裂。2011年4月,陈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向城厢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店面、房屋由于涉及案外人蔡某父母的利益,对房屋的分割问题一时难于查清。为此该院告知陈某其主张的店面、房屋应另案处理,但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同年5月17日法院判决陈某、蔡某离婚,同时蔡某支付给陈某损害赔偿费2000元。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店面、房屋归陈某所有,对于房屋内家具,陈某愿意一次性补偿蔡某2万元。

今年7月,陈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蔡某支付离婚判决书中判决的2000元赔偿费。在接到执行员的电话后,蔡某辩称,经村委会调解,陈某已经主动承诺放弃2000元的赔偿费。陈某对此事不予承认。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村委会干部表示,事情过去一年多,已记不清调解当时是否涉及2000元的离婚赔偿费,但是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并没有该赔偿费的调解内容。因村委会对双方离婚事宜相对清楚,执行员邀请村委会干部协助调解。记者昨从城厢区法院获悉,陈某与蔡某达成执行和解,陈某愿意放弃对损害赔偿费的追偿,承诺不再对蔡某进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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