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特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福州佛手瓜的“洋里味道”
潮!废弃厂房原来也可以
医疗纠纷有“南平解法”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纠纷有“南平解法”
借力第三方调解,南平的医患纠纷发生数逐年下降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一个普通工作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市区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患者在治疗中死亡,患者家属纠集了数十人在医院闹事,医院来电求援。听到这个消息,龚选民和其他工作人员立马放下了手中的工作,赶往现场,介入调解……

三年来,龚选民团队已习惯这样的情境。作为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带领他的团队,经过三年摸索,在医疗纠纷处理上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患者可选择调解员

2009年8月3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家医患纠纷行业性调解机构,直面医患纠纷难题,龚选民出任中心第一任主任。

“今年南平市医患纠纷发生数,处于全省九个设区市的最低位,1—7月份,南平市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95件,已调结91件,同比降低了21.5%,南平市的医患纠纷发生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龚选民说。

记者日前看到,调处中心设立有警务室、调解室、仲裁室、法律援助站、巡回法庭、心理咨询室、医学专家室等科室。还成立了由懂医、懂法、会调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的纪委和检法干部组成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心理咨询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患者感到不满意,只要提出恰当的理由就可以更换调解员,让医患双方深刻感受到公正。”据介绍,在实际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四项调解原则,即“分清责任”原则、“过错赔付”原则、“依法赔付”原则和“公平赔付”原则。

成立专项资金确保及时理赔

作为亮点之一,调处中心创新性地成立了医患纠纷理赔专项资金。每年南平市各医院需向调处中心交纳一定的专项资金,具体以该院前三年的年均赔偿额为基准,参考当前医院的等级、门诊量、床位数等参数,合理确定缴交数额。同时,由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筹集设立应急资金,在医疗机构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特殊困难的患者予以救助。这个制度确保了医患纠纷当天调结,立即付款,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各地调结后赔付不及时的执行难问题。

南平的这种“第三方处理机制”三年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被称为“南平解法”,南平也成为全国同行最“热门”的取经之地。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