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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院执行员受贿20万 被判10年半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翁某,利用职权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0万元,该案经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今年51岁的翁某,从2002年起就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员。公诉机关查明,自2003年8月至2010年春节,翁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95000元。与此同时,翁某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财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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