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齐殷婷
本报讯 “平时经常看‘穿越剧’,没想到买来的电动车也‘穿越’了。”日前,连江的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自己8月购买的电动车,商家提供的合格证的生产日期竟是9月,因此觉得车子质量“不靠谱”,要求商家退货。昨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协调下,经销商为陈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8月25日,陈先生到连江县某电动车旗舰店购买电动车,价格3000元。销售当天商家并未提供车辆合格证,销售人员叫陈先生过几天再到店里拿合格证。9月3日,陈先生到店里拿电动车合格证,当时也没细看就回家了。回家仔细一看,陈先生竟发现,该电动车的合格证上写的生产日期是“9月20日”。这事让陈先生觉得很蹊跷:购车时间是8月25日,而生产日期却是9月20日。由此陈先生对电动车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便要求商家退货。经销商则表示,这种情况以前很少发生,问题应该是生产厂家印刷上的失误。
连江县工商局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组织调查,认为不论问题出在哪里,电动车出现“穿越”,商家和厂家的责任不可推卸,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求是合理的。经工商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