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张莉 付严
本报讯 在酒店、商场消费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受伤顾客可维权索赔。近日,福州晋安区工商局岳峰工商所先后接到多起该类投诉。工商人员告知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购物环境安全,并对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进行赔偿。
9月份,消费者林先生入住位于福新路的某大酒楼,在洗手间洗漱时因地板湿滑摔伤,造成下肢骨折。林先生将商家投诉到工商部门,并状告到法院要求商家负全责,目前仍未有处理结果。
无独有偶,近日张女士和朋友在塔头路的一家酒楼就餐,在去洗手间的时候因地面湿滑,张女士也摔了一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张女士找到酒楼要求赔偿,但遭到酒楼的拒绝。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晋安岳峰工商所。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进行现场调查,证实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工商多次的耐心调解,并对商家进行法律条文解释告知,双方达成协议,酒楼经营者同意赔偿张女士医药费1000元。
工商人员对这类纠纷做出了消费提醒,消费者遇到地面湿滑等情形,要注意就地及时取证,可以将地面水迹或酒店警示标志不到位等证据拍照留存,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