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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车位月租收300元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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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置小区车位月租收300元太贵?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福州台江区红星苑的业主们对小区地库停车费的收取颇有怨言。近日,物业宣布地下停车位租金每个月为300元,引起业主一片哗然,认为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车位租金不应该这么高,并质疑其收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物业方面则表示,车位是专有权属车位,租金依据周边市场价定即可,不需向价格部门报备。

业主:物业收费缺部门核准文件

红星苑业主林小姐说,日前,物业突然在地库入口挂出铜牌,告知“专有权属车库”的收费标准:按月停车管理费为70元/月/位,车位租金为300元/月/位。也就是说,小区业主如果要在地下车库停车,每车每月要上缴370元给物业。

“租金太贵了!”这引起相当部分入住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条件不如附近的商品房,租金却收得一样甚至更高,没道理。并且,有业主认为,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目前小区入住率很低,业委会也没有成立,物业必须等业委会成立了,再协商价格,才是合理的。也有业主说,停车费说收就收,物业却拿不出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质疑如此收费缺乏依据。

物价局:车位租金由市场自行调节

在红星苑项目部,管理物业的林主任表示,红星苑的519个地下车位不是配套的公共车位,是开发商专有权属车位,产权归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所有,并不属于业主。车位管理费按物委标准每月70元执行,车位租金则参照周边市场价核定,根据物价局相关规定,车位属专有权属,租金不需报物价局审批。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答说,关于小区地下停车费的收取,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那每月仅收取核定的物业服务费70元。如果没有购买车位,那除了物业服务费之外,还要收取车位租金,租金由产权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收取,价格市场自行调节,跟小区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没有关系,也不属于物价局管辖范围。如果业主觉得收费过高,只能采取其他方式停车,比如临时停放或者停在公共车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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