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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产权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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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产权的困惑
产权归所有业主吗?如是又如何取回?
业主找人砸了地下室的门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他们居然偷偷摸摸地装修。”昨日,家住福州塔头路龙洲公寓的李女士发现,自家楼下此前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的地下室,开始有人装修。据李女士介绍,2003年交房后,这处有着100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就被原开发商暂时占用,出租给别人当仓库,后来业主闹了一次后,这处场所便闲置起来。

在业主们看来,地下室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后来都没了,就以物业公司的名义继续上锁,现在物业拿不出产权,怎么可以随意乱装修呢?”昨日,不少龙洲公寓的业主聚在一起,把通往地下室大门的锁给砸了。现场一位自称是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会让领导拿出权属证明,但等了约一个小时,依旧没有等来产权证明。

之后,主持人又前往物业采访,在场的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己不知情。随后,业主集资买了一把锁,将地下室的大门锁上。他们很想知道,原先开发自己楼盘的开发商的主体已经不见了,业主们要如何确定这处地下室的产权所有?如果产权归业主所有,大家又要如何取回,业主们当日锁大门的做法是否合规?就这些问题,主持人采访了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

如何确认地下室产权所有?

答:业主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处地下室的产权所有。

开发商主体已经不存在,是否会对业主对地下室产权的确认造成影响?

答:如果开发商是因为没有年检被吊销执照,业主依旧可以起诉原来这个开发商,对方必须应诉,否则法院就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如果开发商是主动注销公司,业主们首先就要到工商部门查原先开发商的股东名单,之后将所有股东告上法庭。

业主要以什么为起诉主体?

答: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就以业委会为起诉主体。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就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取得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再以集体起诉的名义上诉。

业主们锁门的方式是否违规?

答:如果原开发商确实能拿出产权证明,那么业主的做法违规。但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证明,我认为业主保持房屋现状的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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