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锟
我想问
福州刘先生在晋安区前横路的某小区有一套房子,用于出租,今年12月到期。上个月,因为急需用钱,刘先生就将房子出售了,但在交房时却出了问题:原先的租户说租约还没到,不肯搬走。
刘先生说,愁啊,房子都卖了,现在跟租户商量解除合同,他也愿意赔违约金,但租户就是不肯退房子。他想了解:他能不能强制让租户搬走?
我来答
蔡思斌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屋出卖给他人,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新房东仍然是有效的。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房客不退房是有法律依据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协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尽量解除租赁合同。如实在无法协商的,只能让新房东继续出租直至合同期满。刘先生是无权赶走租户的。
蔡律师也提醒说,如房屋有可能会出售的,即可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应预防性约定,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终止合同,或直接约定房东承担一个月租金损失的前提下即可解除合同,或约定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