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姜磊磊
本报讯 李某斌是仙游鲤城街道人,生于1990年,第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是在2007年9月,当时他尚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但是,他又在2009年、2011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今年的3月28日,其终于刑满出狱。
但是在今年的6月份,李某斌先后五次,分别在镇海街道东大路武夷商业街、正荣时代广场、步行街,或帮同伙望风或自己行窃,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连续成功偷走五辆电动车、助力车。
据了解,李某斌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偿还失主相当金额钱款。警方没收其作案工具——三把“T”形撬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