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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打包收费”典型的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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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桥“打包收费”典型的强买强卖

 

N练洪洋

将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全国百余座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它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拒绝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车主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10月29日《新京报》)

所谓的路桥“打包收费”,通俗点说就是年票制,不管车主有没有出行,都得收费,且一次性预收一年费用。众所周知,车辆用多用少,其路桥费自然有多有少,可不少城市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先收费用,之后爱行不行是你的事。更绝的是,一些城市用车辆年检通不过“威胁”不配合“打包收费”的车主,此外还要收滞纳金——让你见到棺材再掉泪,哭都来不及。

路桥尤其是城市道路,都是用公共财政投入,是地方政府理当提供的公共产品,胡乱收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而从公共管理角度看,拿什么保证路桥“打包收费”的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甚至某些垄断经营单位的福利?

从纳税人角度看,城市的道路与桥梁本是用纳税人的钱修的,反过来又要纳税人(车主)交路桥费,纳税人的权利何在?即使非收费不可,也应该考虑到公众的出行需求,按“谁用谁付”、“多用多付”的原则收费,凭什么搞一刀切的年票制,少用者也要足额缴纳?

更进一步追问:地方政府又不是开公司做生意,凭什么用公共财政修了路桥就马上想着收回投资?毫无疑问,路桥“打包收费”是典型的强买强卖,是对国家政策、民心的“逆袭”。

一些政府部门嘴上嚷嚷要收入改革、藏富于民,暗地里却不断出台盘剥公众的土政策,不惜刮地三尺。对此,监管部门不该管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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