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锟
我想问
罗源的张先生今年50岁了,前年经朋友介绍,娶了一个泰国的女人。但好景不长,这个泰国女子说要去澳洲打工,就离开了张先生家,而且一走就是两年多,到现在还没回来。
“刚开始电话还能打通,我们一个月还通一次电话,去年开始彻底失去联系。”张先生说,他的妻子是泰国人,会说一点中文,结婚后他们有在一起几个月,但没有生孩子。
“外国老婆跑了两年,现在别人又介绍了一个打工的给我,但我还是已婚。”张先生说,泰国女子一直音讯全无,年初别人又介绍了一个外地在福州打工的女人,本想今年结婚。“可是法律上我是已婚的,泰国老婆又跑了,听说离婚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张先生想问,这种情况,他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以吗?
我来答
蔡思斌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该男子可单方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要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和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现该男子与该女子失去联系,男子可以女子下落不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告期满后,法院即作出判决。但由于其配偶属外国籍,公告期为六个月,且中间需经过司法送达确定无法收到后才能公告送达。整个诉讼流程将达一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