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本报讯 开具未育证明,盖章前却被索要生活垃圾处理费。昨天,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称,自己爱人户口只是挂靠在华大街道辖区内的集体户口上,自己不住在这里,却被要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张先生介绍,自己和爱人都是外地人,到福州工作以后,户口分别挂靠在海峡人才市场和福州市人才市场。这几天,张先生忙着办理准生证,按要求,先到社区办理未育证明。“10月31日,自己到福州市人才市场所在的辖区华大街道九彩社区,为爱人开具未育证明。”张先生说,盖章前却被工作人员要求先缴纳90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张先生觉得有些奇怪,自己租住在洪山镇,并向所在辖区街道缴纳过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到这里办个证明手续,也要缴费?“这是乱收费行为。”但为了能顺利办理未育证明,张先生还是缴纳了这笔费用。
昨天,张先生来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温泉街道办理未育证明,顺利盖章,并分文未取,这让张先生更加坚定前天自己的判断。张先生说,自己爱人是洪山镇的常住人口,已经在当地缴纳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华大街道怎么能重复收取呢?
随后,记者向华大街道计生部门求证此事,有关人员答复,社区工作人员应该是按户籍人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张先生爱人户口在这里,所以被收取了费用,但如果重复收取了,应该退还。昨天,九彩社区退还了张先生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