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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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半壁江山 闽茶青岛“扬帆”
6日起166路改线
向阳坊同意赔10倍单价
饭店索要10元“空调费” 反被处罚50元
干洗店关门多日 顾客取衣难
□简讯
11月3日鼓山鼓宦线 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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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饭店索要10元“空调费” 反被处罚50元
费,而且开业至今,仅收取了这一次空调费。最终,12315工作人员对该私房菜餐馆做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双方调解成功。工商人员解释说,餐饮场所安装空调为客人服
 

N见习记者 徐丰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平潭工商局投诉称,其在平潭某私房菜餐馆用餐,结账后查看账单时才发现商家收取了10元钱的“空调费”。陈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退款处理,商家不肯,产生了纠纷。最终,12315工作人员对该私房菜餐馆做出了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商家退还空调费10元,并处罚款50元。

记者从福建省工商12315处获悉,该餐馆的解释是由于当天消费者更换了4次包厢,新来的服务员不了解情况,收取了10元空调务,应该属于软环境建设,是一种自愿行为,不能成为另收费的理由。即使要收取,也应在顾客吃饭前,向其说明需要交纳空调费,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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