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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童:依法办案是理性选择
“先救邻居家孩子”义举不该受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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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救邻居家孩子”义举不该受苛责

 

N望安

日前,湖南长沙县黄花镇村民肖广救出两名落水女童,却引发激烈争议。因为这两名落水女童中有一个是肖广四岁的女儿,另一个则是邻居家五岁的女孩,而肖广先救的是邻居家的孩子。很多人认为,肖广先救邻居家孩子很伟大,也有人认为这在亲情上显得冷酷。(11月6日《潇湘晨报》)

肖广如果出于父爱的本能,先把女儿救上岸,批评者的质疑声势必铺天盖地而来:多自私的男人,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她要是有个三长两短,看他怎么面对一村子的人?如今,肖广“先人后己”,但还是有网友没饶过他,指责他“太冷酷”。

肖广要怎么做,才能让评判者满意?他见义勇为,却还要承受额外的道德压力,这公平么?当“道德法官”是件很轻松的事,动动嘴皮即可,可危急时刻救人却需要极快的反应和极准确的判断,在这些方面,肖广都做得很棒。

他之所以“先救邻居家孩子”,是因为女儿在浅水区,暂时没事,而那个女孩“在深水区,稍微迟一点,就会没命”。在这里,肖广想的不是所谓亲情与道德的冲突,而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谁更危险,就应该先救谁。这样处置突发事件,有什么问题么?

质疑者忽视了“孩子都被安全救上岸”这一事实,挑剔“救人顺序”的种种不是。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道德洁癖”。

在抢救生命面前,没有该先救谁不该先救谁之分,“救人”才是压倒一切的,而救人者奋不顾身跳下水,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义举,都应该受到褒扬而非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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