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吴龙贵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这一规定引发热议。(11月7日中新网)
见义勇为者冒着生命危险出手相救,被救者却悄悄离开,连一声谢谢都没有。这样的事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在这个背景下,山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感恩”,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从操作层面而言,这条规定不具备执行的刚性,譬如,何谓“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并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既如此,这样的规定有多少实际意义?不少网友表示担忧。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事实上是多余的。“受益人须感恩”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但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提醒。它的意义不在于强制受益人应该怎样感恩,而在于通过法律的庄严感和仪式感,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以及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这样的提醒,无疑是迫切的。当下很多人之所以道德滑坡,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价值底线的下沉,有人做好事被“碰瓷”,所以遇到老人摔倒不扶就理所当然;因为大家都不愿见义勇为,所以我不去做也没什么不对……如果这样的心态蔓延开,对我们社会绝非好事。基于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去重申和强调常识:见义勇为者是英雄,他理应得到赞誉。
我们常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但与此同时,法律对社会也有纠偏和引导的作用,让公众明白何为是何为非,确立正确的公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