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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飞路改造工程 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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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飞路改造工程 补偿方案公布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因福飞路改造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区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福飞路改造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房地点为就地安置,对接价也以市场评估价为准。回迁安置时,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征收部门应按安置房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安置房对接价的0.9倍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方案指出,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进行安置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计算搬迁奖励,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平方米;而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计算搬迁奖励,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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