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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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对话 法庭不予采信
伪造证件租车 先租后卖骗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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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伪造证件租车 先租后卖骗14万

 

N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一男子流窜多地,四处租车后,将车辆低价转卖,先后共诈骗14万多元。近日,此人被福清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去年12月6日,50多岁的浙江男子郑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到福鼎市一汽车服务中心,以280元/天的价格,租得一辆小轿车,价值6.5万余元。随后,郑某根据租车行提供的小车行驶证信息,伪造了车主缪某的各种证件,再将车开到周宁县,以4.6万元卖给他人。

随后,郑某故伎重施,多次得手。直到今年3月21日,他和福清市民林某强交易时,林某强对郑某身份产生怀疑并报警。随后,郑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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