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日前,莆田市决定对此前使用的新农合药品和诊疗项目库部分自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药品目录库中原自付比例为零的药品项目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0%(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除外);对原自付比例为5%、10%、15%、30%、40%的药品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5%、30%、35%、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