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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的秘密
母亲婚前财产 继母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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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亲婚前财产 继母也有份?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我想问

福州林先生的母亲出嫁前,从外婆那继承了一套房子。上世纪70年代,母亲去世了,留下三个孩子,同年林先生的父亲再婚。去年,父亲也去世了,林先生他们把父亲名下的一套房给了继母,继母也表示放弃继承其他财产。不过,关于亲生母亲名下的那套房产,他们认为和父亲、继母都无关,未做出约定。林先生想问,母亲这套房,继母是否有份?这套房产该如何继承?

我来答

刘承铤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林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其所有的房子即成为遗产,因林先生的母亲未留有遗嘱,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林先生的父亲和其兄弟三人共同继承。现在父亲去世了,其之前继承母亲遗产的份额也成为遗产,父亲也未留有遗嘱,因此这部分遗产份额仍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继母和兄弟三人共同继承。

所以,继母未对母亲的这套房产作出放弃继承的承诺,仍然有继承权。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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