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为揽一单几元钱的载客生意,两名摩的司机大打出手,其中一名摩的司机在恼怒之余,驾驶摩托车撞向“同行”,将对方右脚趾碾轧变形。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撞人的摩的司机被判支付伤者5700多元的各项费用。
据了解,莆田涵江人李某霖和王某平都是从事摩托载客的“的哥”,今年8月16日清晨6点半左右,两人都在涵江区三江口镇高速路口候客。此时正好有一乘客过来“打摩的”,王某平先上前揽客,并向该乘客开出了10元的运资。
该乘客转身向旁边的李某霖询问价格,李某霖表示只要5元就可以送乘客前往目的地。王某平顿时觉得李某霖是故意和自己抢客,于是怒骂李某霖。被骂的李某霖心里很不爽,于是走上前来,朝着王某平身上重重打了一下,随后双方扭打作一团。
在短暂的肢体冲突后,李某霖和王某平各自回到自己的摩托车旁,王某平越想越气,于是骑上摩托车撞向李某霖。摩托车轮从李某霖右脚轧过,致使其右脚趾被碾轧变形。
李某霖出院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平告上法庭。涵江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两人因争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扭打,其间李某霖的右脚趾被王某平的摩托车压挫伤,对于其造成的这一损伤,双方均有过错。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过错责任。故李某霖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1562.81元,王某平予以赔偿5781.40元,其余的由李某霖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