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林燕斌 付严
本报讯 新买热水器,商家竟送来样品,蒙骗消费者。昨日,长乐市江田镇李先生在新街一家电器商店看中某品牌电热水器,并预交了150元定金。商家上门安装时,李先生发现安装的热水器竟为自己此前看过的样机,遂要求商家更换新机。经江田镇工商所调解,商家返还李先生双倍定金300元。
昨日,江田镇李先生因家中热水器使用年限较长担心不安全,遂到新街一家电器商店购买热水器。在几番选择后终于选择某品牌电热水器,由于仓库没有现货,李先生当场交付150元定金,约定商家第二天调到货后上门安装。21日,在安装新热水器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该热水器为之前在店里看到的样品,遂电话联系商家,商家承认被安装的热水器为样品,并表示短时间内无法调配到新货。“这就等于用买一手车的价钱买了辆二手车,这不是让人做冤大头吗?”李先生表示拒收,并要求商家双倍退还定金,商家表示不同意。经工商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退还李先生购机款和双倍定金300元。
工商提示,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