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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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竖“黑超市告示”还有隐情需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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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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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竖“黑超市告示”还有隐情需追问

阿华/图
 

N柯锐

今日人物:苏州一派出所警察

上榜理由:他们给一家超市竖“黑店告示”引争议

近日,苏州汽车南站对面一家名为惠佳的超市格外惹眼,其门口有一块警方竖的友情告示牌,称该超市是黑超市,采用数钱等手段,少找钱,提醒顾客不要来此购物。在距超市不到5米处,从早到晚都有警察轮流站岗。辖区派出所称,他们之所以这般“站岗”,是因为经常接到该超市“变戏法”少找给顾客钱的举报,取证艰难,只好出此下策。(11月22日《扬子晚报》)

这则新闻引发热议,很多网友力挺该派出所,认为他们很负责,也有网友觉得警方有乱作为之嫌,超市违规经营属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派出所为何“插一脚”?笔者长期在市场监管一线从事采访,也采访过类似“黑店”,觉得这则新闻背后还有隐情需要追问。

此类超市多是开在人口流动频繁、外来人员密集之所,对顾客宰一个是一个,而该超市屡次“作案”,为何出手的是警方而不是负责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部门?

笔者在之前的采访中,有高级警官透露,有些地方的工商等执法部门,在掌握一些经济类案件线索后,本来依照法规应该转交司法部门查办,但他们出于罚款任务等原因,以罚款等方式“消化”此类案件,使得一些本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者得以逃脱;相反,一些本应归属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欺诈类案件,由于没有多少油水可捞,或出于其他人为原因,往往不作为,将问题推给司法部门。

苏州这家“黑超市”是否也存在以上隐情,值得追问。很明显,该超市涉嫌欺诈,根据规定,工商部门理应介入并予以查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如今却不见当地工商部门的影子,叫人疑惑。

很多消费者在遭遇这样的欺诈行为时,不知该找哪个职能部门,第一反应往往是“有困难找警察”。苏州警方接到投诉后贴告示、站岗盯梢等,尽管执法方式有待商榷,但负责任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和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因此,治理此类“黑店”的关键还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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