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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保障房降低申请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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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保障房降低申请准入“门槛”
月入1280元以下可申请廉租房,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可购经适房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朱玉清 陈钦钦

本报讯 莆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均有所下降。记者昨从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莆田对上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做了调整。其中廉租房的准入标准将从2011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调整为全市范围内人均收入低于1280元(即城市低保收入标准的4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标准不变。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低于6万元调整为8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标准不变。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人在莆田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莆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扩大到在市区内的公交车驾驶员、环保人员和协警等群体的相关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3500元,家庭上一年度可支配总收入低于6万元调整为月收入低于40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8万元。

另外,市(区、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莆田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对象增加了市(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莆田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经市级以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个人以及在莆田市工作的见义勇为牺牲的家属及其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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