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福建综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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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公务员妇检”还要争议多久?

 

N陈尧

昨日,十余名大学生在湖北省人保厅门前表演“快闪”的行为艺术,反对现行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她们在现场贴“要当公务员,不需妇检”、“询问月经史,怎关公务员”等标语。据悉,目前女公务员“妇科检查”项目要求女性不仅要接受阴道窥器检测,还要回答月经周期、出血量等问题。(11月27日《法制日报》)

十余名大学生玩“快闪”,歌唱自编歌曲《体检自由风》,貌似搞笑,实际上却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女公务员妇检是否合理?这是近年来持续争议的话题,赞成者和质疑者都大有人在。

女公务员妇检的边界在哪里?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但从逻辑上看,这未必就意味着应该搜集女公务员的月经史。比如一名女公务员月经不调,是否就意味着她不能正常履职呢?如果不能用足够的事实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关系,那么女公务员妇检的合理性就值得存疑。

目前适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2010年新修订的,审视女公务员妇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首先必须弄清“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内涵与外延,只有这样,才能终结围绕女公务员妇检展开的无休止的争议,让女公务员妇检合乎而不是偏离公务员的职业特征要求。

值得一说的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各行各业的选贤纳才中具有标杆作用,所以,由女大学生玩“快闪”引发的这场争议,不能止于笑谈,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讨,尽早给出令人满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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