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梁珺姗 杨微微
本报讯 18年前,郑某伙同方某等人乘坐出租车,途经原城厢区城南乡镇海村镇海桥时,方某在车上看见与他有过节的方某某从路面东侧正往桥下走。随即,他让郑某一起下车,两人分别持来复枪和猎枪朝方某某各开了两枪,致其身受重伤。案发后,郑某逃逸在外。前不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