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本报讯 参与向候客的出租车收保护费,一年就收了20多万元;与人闹纠纷,用西瓜刀、镀锌管去砍打,追砍近千米;甚至用猎枪报复,致一人重伤。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马仔”陈某某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某在1996年时才20岁,就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原莆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一直在市区一带“混”。1999年,天九湾的郑某元等四五人瞄上了在天九湾广场候客的出租车,便叫上陈某某。陈某某入伙后,一伙人对30多辆出租车收取夜间保护费。一年里,他们共在天九湾收取停车费20多万元。
2000年2月间,郑某元又看上了荔城区黄石镇青浦菜市场的蔬菜生意。陈某某等四人便在福厦路莆田至福清路段对运菜车辆进行拦阻,胁迫司机和货主把蔬菜运到指定的摊点进行销售,强行向每个摊位收取保护费,每天收入约400元,强制收费二十天,获利8000多元。
郑某元等人以收取保护费为生,已成一个组织。作为马仔,陈某某陆续又犯下了不少罪行。2011年12月8日陈某某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4月2日又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