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我想问
林先生是一位的哥。几天前,他开出租车经过仓山区上三路时,与电动车发生了刮碰。目前电动车的主人还住在医院,他自己也先掏了部分的医药费。他想知道,由于没有和的士车主签订协议,如果伤者的医药费超出了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范围,这部分多出来的费用要谁来承担?
我来答
王荣坚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照目前的交规规定,机动车出了事故,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如果车主要林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由车主负责举证。如果有些的士司机和车主签订协议,就要遵照协议约定了。由于林先生没有和车主签订任何协议,所以车主并没有证据证明要由林先生赔偿。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