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去ATM机取款,发现上一位储户的信用卡没有取走,宁德男子林某顺手牵羊,从卡内取走8400元。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27岁的林某,系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在寿宁务工。今年6月26日中午,他在寿宁县解放街建设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上一位储户的信用卡没取走,林某遂动了贪念,分4次取走现金共8400元,后逃离现场。警方接报后,经调查发现,确定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1日,林某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