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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