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国际综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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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车买菜咋成“违规载货”?

 

N刘鹏

山东一网友日前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山药、菠菜等菜,然后放在面包车后厢,结果被交警部门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200元。此帖迅速引发关注。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回应称涉事交警执法不规范,大队领导已带交警上门赔礼道歉并撤销处罚。(见本报今日A31版)

载人客车不可以随便载货,这是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不过,山东这名网友开车载的“货”,不过是自家吃的菜而已,只能算是个人消费品,构不成交通法规所称的“货品”或“货物”。

从情理上说,即便车主开的是载人客车,他顺路买菜,为家里添购生活必需品,哪怕量大一些,只要不超载,也不能算是违规载货——自家车拉自家吃的菜,说人家违规载货实在说不过去。

当然,涉事交警未必就不懂得这些法理与情理,他之所以做出这等处罚,恐怕还在于利益驱动——一个微不足道的面包车司机,随便找个理由罚他的款,他又能拿我怎么样?确实,如果这名司机不将他的遭遇上传到网络,这“冤大头”他是当定了的。在这里,这名交警执法并非“不规范”那么简单,更可能是故意违规处罚,其动机无非是屡遭诟病的“执罚经济”。

前不久,南京一车主开车送亲戚去机场被当成“非法营运”遭8000元处罚,这与开车买菜被当成“违规载货”可谓“异曲同工”,它至少说明一点:在罚款经济的驱使下,一些执法者的执法太过随意,裁量权过大,而相关监管又滞后,结果引发执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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