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莆田“绑匪很忙”,不是网络热词“李白很忙”的恶搞版本,而是真的很忙。人质家里无法及时筹集资金,绑匪自己又有其他事情要处理,“忙碌”的绑匪就将劫持的人质放走,还给了他30元钱做路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的这起绑架案恰如一场闹剧,让人啼笑皆非。昨日,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绑架案,刘某等3名绑匪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两人谢某和王某被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查,3名绑匪和人质翁某都是秀屿区埭头镇人,刘某在镇里开设了一家网吧。今年5月24日,刘某因怀疑翁某在网吧外偷了顾客的一辆摩托车,便想给他一个教训。当晚9时许,刘某与同伙谢某决定要绑架翁某勒索财物,随后谢某叫来王某帮忙开车。3人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在埭头镇石塔村将翁某强行胁持到村后山的一块空地处,在对翁某进行殴打之后抢走他身上的67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
当夜,刘某打电话给翁某家属勒索赎金30000元,扬言如果不给的话,就砍下翁某一只手。翁某家属苦苦哀求,表明无法及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次日凌晨,刘某接到了网吧收银员的电话,说网吧里有人在闹事。急于回去处理情况的刘某便和谢某商议,想想反正也拿不到钱,干脆就放了翁某,大家也都没空耗在后山。经谢某同意后,三人将翁某放走,并给了他30元当车费。
7月20日凌晨,埭头派出所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在刘某的协助下,民警于7月22日在埭头后郑村将谢某与王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