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今年3月21日,莆田秀屿区平海镇李某聪在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二楼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开设赌场。李某聪叫其朋友林某洪在该赌场内帮忙收取堂钱、看场,每天召集赌徒20余人玩“三光”聚众赌博。3月26日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该赌场,当场抓获李某聪、林某洪,同时抓获正在赌博的赌徒20多人。
近日,秀屿法院一审依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林某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款三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