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关注·本地
3上一版  下一版4
 
合法再生育不再强制间隔四年
我省调整政府规章罚款限额 最高限额上调为20万元
小区交付过半即可开业主大会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法再生育不再强制间隔四年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决定,我省计生政策有微调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榕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多个法规、决议决定及任免事项。其中,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因涉及部分计生政策调整而最受关注。

依据昨日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今后,符合生育二胎者将不再受四年生育间隔期的强制规定,间隔期可由夫妻双方自己选择。修改后的法规将重新公布施行。

取消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

是否取消生育间隔期强制性规定一直是审议中的一个焦点。

旧规规定,符合生育二胎的生育间隔期须达四周年以上。这个规定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在当时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和平抑我省生育高峰的出现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据测算,如果取消生育间隔,对“十二五”人口计划的完成不会有大的影响。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生育间隔后,将进一步缓解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减轻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

多生或婚外育将开除公职

新规特别增加了对未婚生育的界定。未婚生育,除多生的情形外,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收入或者农民纯收入的60%到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免于征收。

新规还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大幅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新规还大大提高了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对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原为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原为800元)。此外,还增加一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新规还对失独等特殊群体家庭给予了特别关注。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为计生手术引发并发症的人员,由政府代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失独家庭或者农村二女户家庭遭遇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本省规定要给予补助。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