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望安
今日人物:李永忠
上榜理由:这名教授建议赦免退赃官员以换取其支持财产公示引热议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教授近日表示,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应有条件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经查实无误后可赦免之。这样可减轻他们对反腐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此论引发热议。(12月17日《新京报》)
社会上下一直呼吁铺开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目的绝不是要清算谁,而是想借用“阳光法案”的威力,让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从中受益的,除了大众,也包括官员群体。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廉洁的官员可以不再遭受无端的揣测或质疑;对那些心怀小九九的官员则是一种事先预警,以避免因贪污腐败而锒铛入狱的命运。说到底这也是一种保护。
官员受民众委托行使权力,自然的也应该接受监督,以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对此,党纪、国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有责任依照法律行事,廉洁奉公,如果贪污腐败,必然要被依法惩处。
这是法律的底线所在,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李永忠教授的“赦免论”事实上却将法律底线退缩了一步,颇有交易的味道——贪官只要把非法所得“吐”出来,法律就放你一马。倘如此,法律的威严何在?得到“赦免”的贪官此后真的会痛改前非,奉公守法?持此论调者也未免太天真,无异于与虎谋皮,忽视了人性的复杂以及贪欲的腐蚀性和可怕性。
十八大后,中央一再强调与宣示反腐的决心。对腐败这一毒瘤,我们只有而且只应该有一个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吞噬国家和民众的财产,谁就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这个重大原则上,没有退让妥协的余地,不然只会给贪官错误的信号,以为腐败没啥大不了,只要把赃款交出,照样没事。此例一开,腐败分子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李永忠教授所说的“腐败呆账”也只会演变为“坏账”,还谈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