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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公布公租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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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厢区公布公租房实施细则
外来工可申请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日前,《城厢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实施。

面积控制在66平方米内

该《细则》规定,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扣除拆迁安置房后,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新建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控制在66平方米以内。非新建的,则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应一次装修,承租者不得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特殊专业人才不限收入

《细则》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莆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在本市无住房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莆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市、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莆田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物价、财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公布一次。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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