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赵勇
之前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关系户改分而被免职的原副局长何金寿,近日再次出现在广东中山市农业局领导成员名单中。中山市纪委有关人士强调说,何金寿的职务变动符合规定,因为今年8月他是被“免职”而不是“撤职”,所以仍可安排担任其他职务。(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是“免职”不是“撤职”,这名纪委人士的特意强调,让很多对“改分局长”为何复出愤懑不已的网友清醒过来。“免职”是官员正常任免程序,其意只是指某人不再担任现任职务而已,并无任何处罚意味。既非处罚,“免职”后的官员屡屡火速复出,在程序上也就有了坚固的挡箭牌——你网友再来火,又有什么指责的理由?
在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向来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方式,根本没有叫“免职”的处分。相对于虚有其表的免职,当初对何金寿行政记大过才是真正的行政处分。
这样的常识之所以要一再强调,在于此前有太多的地方部门乐于和稀泥,把“免职”当作搪塞舆论的手段——出了事,就有官员被“免职”,过了一段时间,名正言顺地复出。在他们看来,保住了一个问题官员,就保住了地方的形象,或许也保住了隐藏其后的不能说的秘密。正是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使得“免职”在很多时候替换了“撤职”。
要彻底识破一些地方“免职”“撤职”的忽悠游戏,不仅需要完善机制逼得问责真正硬起来,更需要大家擦亮眼睛,在每一次“免职”把戏上演之初就直斥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