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6月17日2时许,陈某独自一人从莆田市城厢区一金店背面的墙洞窜入该店内,见无人看管,便从店内找来一把铁挫,分别撬开玻璃柜台、收银台,将放置在柜台内的总重量4481.99克的黄金饰品、24件玉器饰品、41枚钻戒等价值百万的饰品以及放置在收银台内的2000元现金装进一个塑料袋内。当陈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该店值守人员当场抓获并移送警方。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