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文琴
本报讯 2010年初,25岁的秀屿男子林盛乘一银行在该公司统一办理集体员工信用卡业务之机,利用到该公司应聘而未被录用的徐某等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共透支2万多元。后来,林盛在没有还清欠款的情况下,将信用卡丢弃。2012年8月23日,林盛被警方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