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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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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

 

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

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会议要求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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